受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外包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政府采购计划编号:440000-201708-146076-0064(ZZ21720438);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外包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850000.00。
具体操作方法请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交易列表>>在相应项目处点击‘管理’>>子账号申请>>缴款通知书”
8. 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授权报名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即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六、供应商资格: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 投标人须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七、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可在2017年09月05日起至2017年09月11日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