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左旗2016年环营盘山城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阿拉善左旗2016年环营盘山城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招标,已由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阿发改审批审字〔2016〕46号文件批准建设,阿拉善左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阿左发改发〔2017〕453号文件批准招标,项目业主为阿拉善左旗城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主要建设包括小区混凝土及方砖硬化面积40372.9平方米、沥青道路改造3096平方米,敷设给水管网、排水管网、热力管网、电气工程线路、围墙及挡土墙等配套设施。
3、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的全部内容。
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丽水嘉园小区改造
第二标段:花园新村小区、凯泰海洋花园小区、万华春城小区改造
注:以上两个标段投标企业在经营范围内均可参与投标,但企业只能中一个标段。
5、资金来源:建设单位多渠道筹措。
6、最高限价:
第一标段最高限价:8178075.00元;
第二标段最高限价:2345449.00元;
分项工程名称 | 最高限价 |
海洋花园小区 | 803743.00元 |
花园新村小区 | 1099513.00元 |
万华春城小区 | 442193.00元 |
总计:2345449.00元 |
7、施工工期及质量要求:工期60日历天,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通过相应资质年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且未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以投标人出具的未担任其他正在实施项目承诺书为准,承诺书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4、开标时,授权委托人使用有效的二代身份证通过身份验证系统签到后参与开标会。
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10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阿拉善盟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公司成立不足10年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原件。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6、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状态。包括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方为有效,审计报告中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原件(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年限提供)。
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9、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被授予合同。
四、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的获取
1、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阿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系统上报名。未在该系统注册及办理CA数字证书的企业请根据阿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办理建设工程网上交易信息化平台CA数字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进行办理,方可参与本工程招投标活动。具体的操作流程详见网站《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指南》。CA数字证书购买咨询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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