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芦台经济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芦台经济开发区盛世大道及荣成路绿化养护管理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投标人必须是在国内工商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或园林绿化养护(维护)等相关内容,具备足够人员、机械设备和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誉,能有效的履行合同。2、拟投入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本工程拟投入项目经理不允许承担本工程以外其他在建工程。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6、具有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且无犯罪记录(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75.36997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04日 09:00 至 2017年09月0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