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驻马店市正华置地城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就乐山大道、富强北路、吴房路、文明路、创业大道道路景观绿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活动。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乐山大道、富强北路、吴房路、文明路、创业大道道路景观绿化工程
2、项目概算:项目总投资约8500万元
3、工程规模:本次招标绿化面积约295378㎡。
4、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乐山大道、富强北路、吴房路、文明路、创业大道。
5、招标内容及范围:
(1) 本次招标共划分二个标段,施工标段和监理标段。
(2) 施工标段招标内容及范围:
施工标段:乐山大道、富强北路、吴房路、文明路、创业大道道路景观绿化工程,绿化面积约295378㎡,招标范围为工程量清单中所含的绿化、园路、土方等内容(以招标文件、答疑纪要为准)。
监理标段:施工阶段含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
6、施工工期要求:365日历天。
7、监理服务期:参照施工单位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
8、质量及技术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标段:
1、企业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包含园林绿化经营范围。
2、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壹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企业业绩:投标人2014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及以上园林绿化项目施工业绩(提供施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日期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3、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投标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查询信息的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发布公告投标报名日期内查询为准。
4、投标人须提交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需涵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人),以发布招标公告报名日期内开具的为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监理标段: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请于2017年9月4日至2017年9月8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