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泾川管理部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已由平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复字【2016】4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泾川县管理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泾川管理部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监理)
2.建设地点及规模: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泾川县农林路,本次工程主要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泾川管理部业务用房屋顶、墙体、水、电、暖,以及室内门窗进行维修改造,将营业厅改造为标准化。
3.项目概算:92.250941万元。
4.质量标准:合格
5.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内全部工程监理。
6.计划工期:2017年10月1日开工-2017年10月30日竣工,总工期30日历天。
7.标段划分:本项目监理分为一个标段,选择一家中标单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房屋建筑专业监
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且从事过同类工程监理工作。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