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至让湖路铁路(哈局管内)电气化改造工程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通辽至让湖路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5〕114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哈尔滨铁路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哈尔滨铁路局通让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指挥部。本项目甲供建管道岔融雪设备、10KV高压电力电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工程范围为大庆市立志站至让湖路西站(不含),正线长度85.052公里。
2.2招标内容:本次为甲供建管道岔融雪设备、10KV高压电力电缆招标采购,划分为2个包件,具体规格型号、数量等内容见附件:招标物资一览表。交货期为2017年10月1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3.1 XH22包件(道岔融雪设备)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且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须具有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投标物资须具有铁路使用一年及以上的运营业绩,须提供相应工程的供货合同和铁路局(集团公司)电务处出具的用户证明。
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包件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
3.2 DL08包件(10KV高压电力电缆)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注册资金在1亿元人民币(含)及以上;
2 .生产商具有较强的招标产品设计、制造能力和经验;
3. 生产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同等级质量体系认证;
4. 投标物资或同类物资须具有省部级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5. 提供-45℃绝缘材料低温试验报告; 6. 投标物资或同类物资须具有近5年内在寒冷或寒温地区的供货业绩;
7 .投标物资或同类物资具有在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中的供货业绩,须提供单项合同不低于100万元的供货证明;
8. 生产商应具有良好信誉,其投标产品及类似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
9. 生产商近三年内年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且财务状况良好;
10.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包件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5日至2017年9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