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TJ-G 2017(087)号
1.招标条件
淮滨县2017年扶贫开发项目栏杆街道许岗等六村髙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淮扶领【2017】38号),建设资金已落实。业主为淮滨县农业开发和扶贫开发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等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项目区位于淮滨县栏杆街道许岗、赵楼、东乡、范岗、董楼、栏杆境内。包括田间道路、水渠、防护林工程、肥料采购、电灌站维修安装等工程。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十七个标段,其中:
-至十五标段为施工标段:许岗、赵楼、东乡、范岗、董楼、栏杆田间道路、桥涵、硬化渠道、防护林、电灌站维修安装等工程。
十六标段有机肥料采购。
十七标段为监理标,该项目的全部建设监理工作。
以上标段具体内容详见后附表,最终招标范围及工程量以招标文件为准。
2.3计划工期
-至十五标段(施工标段)工期为:70个日历天/每标段;
十六标段(有机肥料采购)交货工期:为供货合同鉴订后7日内供货完毕;
十七标段(监理标段)服务期:施工期、验收期及保修期阶段。
2.4质量要求: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施工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至十五标段(施工标段)资格要求:
(1)-至十三标段:具备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市政或公路或水利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十四标段具备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市政或水利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十五标段具备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市政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工程贰级及以上专业承包资质;
资质动态考核合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资格)及有效合格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
(5)信誉要求:投标单位须具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需要查询企业法人、法人代表、项目经理,开具时间必须在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7)同一投标单位可以对本项目的多个标段进行投标,需拟派不同的项目经理,但最多只准中2个标段(顺序在前的两个标段)。
3.2十六标段(有机肥料采购)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投标人必须是有机肥生产厂家,且具有肥料生产厂房、场地、成套加工设备、储藏仓库、检验设施等肥料生产条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产品库存及日产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提供近期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5)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农业部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
(6)投标人近三年来(2014年5月1日起)企业承担过类似(合同金额在30万元以上,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业绩。
(7)售后服务要求:供应商将肥料送达采购人指定的项目村。
(8)投标单位须具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查询对象必须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出具时间在发布招标公告之后)
(9)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同一企业集团母、子公司和子、子公司不得分别独立投标。
3.3十七标段(监理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或水利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本单位注册的,具有相应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水利行业从其规定);
(4)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证明(需查询企业法人、法人代表、总监,开具时间必须在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于2017年9月4日至 2017年9月8日每日上午 9 时00分至 12 时00 分,下午 15 时00 分至 17 时 00分(节假日顺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