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Z72208GC0003-0209
1.招标条件
绥化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150万吨/年玉米深加工项目污水处理站EPC总承包工程已由绥化市北林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绥化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绥化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150万吨/年玉米深加工项目污水处理站EPC总承包工程;
2.2建设地点:绥化市张维现代农业产业园区;
2.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5招标范围:本工程承包形式以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基础设计(含工艺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安装工程及管理、运行调试、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工作、竣工图及竣工资料编制等,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保、工期、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工作。具体见招标文件。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二个标段;
2.6.1第一标段:排水标准(以淀粉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为基础做出的修正限值,执行间接排放标准);具体指标见第五章4.3.3.2;
2.6.2第二标段:排水标准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A级排放标准。具体指标见第五章4.3.3.2;
2.7工程内容:22000t/d污水处理工程;
2.8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10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8月10日,共计304天
2.9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及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要求第一标段、第二标段投标人具备: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经由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的施工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内(2013年1月1日至今)类似工程项目的项目管理、项目总承包或工程设计2个及以上项目的业绩材料。
3.2投标期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限制从业招标投标企业名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由联合体成员协商确认,联合体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4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出具银行资信证明;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6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行政监督部门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凡具备承担本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或联合体,均可针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8参加项目投标活动的可以是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登记、任一阶段的开标会等。
3.10本次招标可以兼投。
4.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
4.1下载时间为 2017年9月6日8时至2017年9月10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