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核电站示范工程标示牌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1 项目概况
东侧濒临黄海,北距荣成市约20km,西南距石岛管理区约14km,西北距威海市区约68km。
1.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供货范围为:
1、铝合金、PVC、不锈钢、不干胶纸签等安全类标示牌共约6916块及安装配件,规格尺寸包括(长x宽,单位:毫米):431x305、353x250、271x192、171x121;A4三联复写纸约4200份,详见附件。
2、自粘胶铝板、不锈钢、PVC等材质货物标牌、房间标牌约10000块及安装配件,304不锈钢管卡1200个、标牌支架500,塑封机1台及塑封耗材等,详见附件。
投标人应确保货物供货范围完整,以能满足招标方使用要求为原则。在技术附件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缺项(属投标人供货范围)由投标方无偿补充。
1.3 交货进度:
投标货物分批交货,合同生效后每批次交货时间为接到买方通知后30天内,交货地点为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现场。
说明:投标人应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招标人根据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调整交货进度。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4 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的实施;
(2)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无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申请人须提供能够证明申请人满足以上要求的经审计或律师事务所、政府机构认可的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招标人将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方式进行查询。
2.1.5 同一标段的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1.6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代理商须获得制造厂(商)对其参与本次招标采购货物投标的授权,并提供授权书。
2.1.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资格专项条款
2.2.1 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
2.2.2 投标人近五年(指201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2项类似供货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从2017年9月7日9:00起至2017年9月15日17:00止,备注:招标公告查询以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