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
湖北西塞山发电有限公司黄石西塞工业园区供热改造(厂内部分)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具体内容及技术规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和附件: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1 |
CHDTDZ002/17-ZB-0501 |
黄石西塞工业园区供热改造(厂内部分)EPC总承包工程 |
本工程为总承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供热改造(含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扩建)设计(施工图和竣工图)、项目报检、材料采购、土建施工、设备及管道安装、保温施工、管道打压、管道吹扫、项目管理、调试、验收、竣工资料、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过程等的总承包。具体内容及技术规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000 |
四、资金来源: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
五、工程概况:
5.1工程概况
湖北华电西塞山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塞山电厂”)装机容量为一期2×330MW亚临界机组,二期2×680MW超超临界机组。本工程供热蒸汽最大流量为73.6t/h,同时扩建1×75t/h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供热汽源从四台机组冷再减压至分汽缸,分汽缸出口中压汽源管DN200和低压汽源管DN450各一根,与厂外管网接通。
5.2资金来源: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
5.3电厂厂址:湖北省黄石市。
六、本次招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具体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附有承诺或证明文件):
1、投标方必须是依法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及以上。
2、投标方应具备电力行业(火力发电)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体系认证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中标单位选择的分包施工单位须有火电专业安装施工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不允许分包人再分包。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近五年拥有1台套300MW机组供热改造及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改造总承包业绩,并已证明安全可靠,在同类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6、业绩条件需提供合同/竣工报告/业主证明三项中的至少任一项作为证明材料,并附上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等问题。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投标人近3年所承包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发生。
8、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没有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事件。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投标人必须承诺如中标在合同执行阶段不得以原材料涨价等理由提出涨价、降低质量标准等影响招标方利益和工程进展的要求。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八、公告时间:2017年9月7日至9月13日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9月7日至9月13日17:00时整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