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慈利县2017年光伏扶贫建设项目已由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张发改能源【2017】63号文件批准建设,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设备采购与安装(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并有实力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慈利县2017年光伏扶贫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慈利县相关乡镇;
2.3 规 模:本项目包括拟在慈利县相关行政村新建装机60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36个(含电站防护栅栏建设),项目总装机规模2160千瓦。
2.4、招标范围:项目建设中的勘察、设计(含审查通过)、清表整理、设备采购与安装(含电站防护栅栏)及现场服务、工程调试、并网运行、工程竣工验收和质保期内全包维保服务等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企业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保证通过国网慈利供电公司验收上网。
2.5 工期要求:5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
2.6.1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规程规范要求的工作内容和设计深度,所有施工设计图必须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设计;
2.6.2 设备采购与安装(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2.7 保修要求:符合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中有关规定及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免费保修5年以上。电站设计寿命不低于25年,整体工程质保期为5年以上,光伏组件质保期为10年以上,逆变器、通讯设备、并网计量器质保期为5年以上;
2.8 www.dlztb.com/about/8.html" target="_blank" style="word-break: break-all; text-size-adjust: none; color: rgb(34, 85, 136);">招标编号: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按照1个标段进行招标,具体标段划分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等,必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且无在建工程。
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具有岗位资格证书,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财务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三年内不得有连续亏损现象,在财务方面须满足项目资金需求,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
3.6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本招标公告发布后的前36个月)无行贿犯罪记录。
3.7 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本招标文件发出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已全额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网页打印件,并注明社会保险费查询官方网址及查询密码,未注明或注明了但无法查询的,该证明无效。
3.8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取综合评估法。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2017年09月11日~2017年09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