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营口仙人岛热电(2x50mw)新建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估及重大危险源评估备案项目招标
1.项目概况:
1.1项目简介:
华能营口仙人岛热电工程由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厂址处于营口仙人岛能源化工区中心地带,是仙人岛能源化工区规划建设的集中供热热源。本期工程建设2×50MW高压超高温背压机组,配置3×350吨高压超高温燃煤锅炉,同步建设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并预留二期供热机组扩建场地。三大主机厂家分别为哈尔滨锅炉厂有限公司、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和山东济南电机厂有限公司。工程批复概算总投资163563万元。
1.2 工程项目地点:华能营口仙人岛能源化工区
1.3工程项目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5天内完成。
2.招标范围:
华能营口仙人岛热电(2*50mw)新建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估及重大危险源评估备案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2.1对华能营口仙人岛热电新建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聘请专家论证;出具《安全验收评估报告》;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2.2对华能营口仙人岛热电新建工程项目进行重大危险源评估;聘请专家论证;出具《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2.3完成上述工作所需发生全部相关的费用均由投标方承担。
质量目标:达到行业相关管理标准,通过政府验收、备案。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2具备国家安全管理总局核发的安全评价机构甲级及以上资质。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4.3近三年独立承担并完成不少于2个类似本标项目业绩(附业绩合同扫描件)。
4.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6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4.7本标段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4.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9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4.10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1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5.4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从2017年09月11日9:00起至2017年09月15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业绩合同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5.出售招标文件的方式
5.5.1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5.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5.5.5招标文件费:1026元/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