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水利水保项目(2016年度)(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申请已经由乌兰察布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乌发改投字[2016]472号、乌兰察布市水利局乌水发[2017]148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四子王旗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水利水保项目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源:国家投资、地方配套,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为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
2.2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10月20日,交工日期:2018年10月19日。
2.3本项目总投资645万元。
2.4合同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划分为2个施工标段。
招标内容:本项目招标划分为2个施工标段:第一标段小流域综合治理面积10.5平方公里,其中:樟子松水保林181.60hm2;山杏水保林418.40hm2;封禁治理450hm2;修建谷坊58座;沟头防护工程800m;作业路12.45km;标志碑1个。第二标段水源工程和节水灌溉工程,其中水源工程:计划完成25处,机电井13眼。其中查干补力格苏木2处,脑木更苏木2处,白音朝克图镇14处,巴音敖包苏木5处,红格尔苏木2处。节水灌溉工程:计划完成20处。其中查干补力格苏木10处,红格尔苏木10处。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000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
施工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且具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形式,通过办法采用合格制。
3.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投标人须知
4.1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2投标人在本项目工程中只能投一个标段。
4.3各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的文件(所提交的资料均应交验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四套)。
4.3.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4.3.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其中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拟派本项目建造师);
4.3.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4.3.4省级以上(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3.5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拟派建造师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拟派六大员资格证书;
4.3.6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3.7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原件及施工合同原件)。
4.3.8投标人登记表(向招标代理机构索要)。
4.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 月14 日至2017年9 月20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文化中心B区2号楼125号房间)进行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发售招标文件另行通知。
4.5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6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其他说明
5.1本项目授权人开标时必须到场,且与报名时授权人必须相同。
5.2开标时间:2017年10月 25 日 上午9点30分
5.3开标
6、联系方式
招标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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