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临沂发电有限公司7号机组供热流量计采购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有兴趣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华能临沂发电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现拥有4×140MW热电联产机组和2×350MW超临界热电联产发电机组。此次7号机组供热流量计采购招标,适用于临沂发电有限公司#7机组供热主管网流(热)量计的功能设计、结构、制造、性能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招标范围:质量流量仪表\FUS380-2-01-03\0~1000T/H 1件;质量流量仪表\FUE950-02-D2\0~500T/H 1件
1.3 交货期:合同签订10 天内完成交货。
2.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2.1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2.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1.2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银行资信及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责令停产或破产状态,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3 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1.4 没有国家、行业、华能系统内的不良记录;
2.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投标;
2.1.6 申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2.2申请人专项资格条件
2.2.1必须需要原厂家授权书,且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
2.2.2必须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2.2.3应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等体系认证;
2.2.4 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且所投产品应与临沂电厂内现运行的配置兼容;必须有同类电厂业绩,附有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含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供货范围表-供货范围表中请保留数量),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2.5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具有国家强制性3C认证证书、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资质机构针对所投产品出具的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符合目前国家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2.2.6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2.2.7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有运作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
2.2.8不得直接或间接的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设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它附属机构有任何关系。
特别提示:
1、以上条款,均为本次投标资格要求的强制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满足,如资格不满足上述任一条款,评标小组将在资格审查评审时否决其投标。
2、投标人将上述条款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相关资质文件原件、近三年审计财务报表、业绩证明材料等(非特别要求提供原件的,需要在提供的复印或者扫描件加盖公章)。在开标前单独提交评标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3.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于2017年9月15日9:00起至2017年9月20日9:00止上传报名文件(含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近三年审计财务报表、类似设备业绩证明材料)报名,并与招标方联系人联系完成报名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