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燃气锅炉项目主体施工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委托,现对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燃气锅炉项目主体施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满足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一、招标人(项目法人):
二、招标代理机构:
三、招标内容: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燃气锅炉项目主体施工工程招标,具体如下:
序号 |
名称 |
标书售价 |
保证金 |
1 |
燃气锅炉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工程 |
3010元 |
75万元 |
四、 工程概况
本招标项目已取得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项目开工决策已取得华电集团公司批复,项目业主为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出资比例:本项目由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建设,注册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其余80%拟由投资方申请银行贷款。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厂区南侧。工程规模:5×70MW燃气热水炉主体施工。计划工期: 2017年11月15日投产供热。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在技术、商务、财务和组织等方面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亿元;
(2)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投标人或其分包人具有与承担本工程施工相适应的工程测量专业测绘资质和消防专业安装承包相应资质;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有在投标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5)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具燃气电力工程的施工经验,近五年(2012-2017年)至少具有两台70MW及以上燃气热水炉主体施工工程或1台300MW级及以上等级燃机电力工程的主体工程施工投产业绩,合格业绩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封皮、工程范围、签字盖章页)、建设单位联系人和有效的联系电话、业主评价等证明材料;
(6)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要求:
a.必须是与承包人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本单位职工,需提供近一年连续十二个月由养老保险经办部门提供的养老保险证明。
b.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电力或相关行业)或一级项目经理证书(电力或相关行业)。
c.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d.至少具有2台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工程项目经理的施工经历。
e.年龄不超过55岁。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a.项目总工1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电力或相关行业),至少具有2台以上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工程的施工业绩。
b.专职安全主管1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至少具有2台以上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工程的施工经历。
c.以上人员必须是与投标人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本单位职工,需提供近一年连续十二个月由养老保险经办部门提供的养老保险证明。
(7)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8)财务状况要求:近三年必须是盈利企业,投标人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9)投标人在近5年(2012-2017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10)投标人近三年内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未发生因施工原因导致的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公告时间:2017年9月15至9月20日。
购买标书时间:2017年9月15至9月20日17时整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