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草业加工服务园区供水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
1、招标条件
本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草业加工服务园区供水建设项目已由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以阿政纪字【2017】16号文件批复建设,招标人(项目法人)为阿鲁科尔沁旗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已经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1、工程名称: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草业加工服务园区供水建设项目
2.2、
2.3、计划投资:726.67万元
2.4、建设规模:新打水源井3眼,新建井房3座,水泵及配套3台套,埋设管道5.71km,输变电线路0.6km,水源井配电箱3个,变压器(SG11-250/10/0.4KV)1台,变频器63kw3套,DN500钢套管过沟210m,蓄水池3座。
2.5、招标范围:新打水源井、井房、水泵及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地埋管道及施工工程、输变电线路工程、变压器采购及安装、蓄水池等工程。
2.6、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7、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PE管材生产商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省部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持有本标段所需货物规格的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具有自备的检测设备和手段,所供应的材料及设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2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交项目班子组成人员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承诺书,潜在投标人须附统一格式承诺书(见附件)。
3.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名,须签订联合体协议(同时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内部职责,联合体牵头人需为施工资质企业)。
4、以下资料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承担本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本人,由项目经理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注册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如壹级建造师须携带继续教育合格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有效期内);
4.2、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各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各方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各方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施工企业)(已换发新版资质证书的可以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进行报名,复印件上二维码可识别)、开户行许可证(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各方开户许可证);
4.3、本项目所需货物规格的产品合格证和2014-2016连续三年度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PE管材(管径大于或等于PE100,Φ355,1.0Mpa即可)等相关材料)
4.4、若联合体投标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4.5、施工企业必须在自治区水利厅完成企业信用档案登记备案;(附网站公示通知截图,投标人以企业身份登录查询截图无效);
4.6、提交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或项目交易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各方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
4.7、请携带现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岗位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水利工程)、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与投标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近一年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在报名合格后进行投标资格复核
4.8、如果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并携带4.1-4.7条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以外的全部上述材料。同时拟派的施工项目经理必须到场。
5、投标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5.1、报名时间:2017年09月18日至2017年09月22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 (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不受理)
5.2、报名地点:阿鲁科尔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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