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谈判组织人:
三、采购方式: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
四、采购内容:
采购公告编号:
|
序号 |
采购名称 |
技术要求 |
标书售价(元) |
|
1 |
1机组脱硝装置催化剂加装备用层改造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500 |
|
2 |
#1炉电除尘器三四电场气力输灰改造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500 |
|
3 |
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复用改造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500 |
|
4 |
精处理再生高盐废水分离改造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500 |
|
5 |
#1机组引风机增容升级改造设备安装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500 |
五、项目概况
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建设地址: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西塞王家墩特8号
六、受邀人资格要求:
各标段对投标人专门的资质要求如下:
|
序号 |
标段名称 |
投标商资质及相关要求 |
|
1 |
1#机组脱硝装置催化剂加装备用层改造 |
1、受邀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2、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受邀人具有本次谈判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完全符合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4、具有设计、制造与谈判设备相同/相近设备的能力,受邀人具有设计、制造300MW等级及以上等级相同/相近设备投运业绩,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受邀人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且近5年有30台(套)及以上数量300MW等级及上两年以上的平板式催化剂良好运行业绩;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6、在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
|
2 |
#1炉电除尘器三四电场气力输灰改造 |
1 投标人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2 具有在国内3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有2台套以上浓相正压气力输灰系统改造业绩。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近三年无招投标和履约不良、未发生重大安全及质量事故。4 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5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6 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
|
3 |
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复用改造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2、具备机电安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3、投标人应具有在投标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的能力,在电力行业近三年内安装三家以上同类设备,且成功投运并提供合同证明。投标人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5、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6、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施工管理体系健全;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8、本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
|
4 |
精处理再生高盐废水分离改造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2、具备机电安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安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3、投标人应具有在投标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的能力,在电力行业近三年内安装三家以上同类设备,且成功投运并提供合同证明。投标人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5、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6、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施工管理体系健全;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8、本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
|
5 |
#1机组引风机增容升级改造设备安装 |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具备电力安装工程乙级以上资质。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4投标人具有近5年至少6台(套)300MW级及以上等级机组双动叶可调引风机安装成功投运业绩(不含分包业绩)。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
七、公告发布:
公告时间: 2017 年 9月 18 日至 2017 年 9 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