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丹东电厂为提高机组运行效率,降低运营成本,计划于2017年对两台机组进行供汽改造,确保2台机组具备对外供应蒸汽能力。
2.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范围为:华能丹东电厂机组供热改造工程热平衡计算服务。包括:编制华能丹东电厂机组热平衡报告及供热抽汽改造可行性分析报告,委托主机厂编制机组各工况下热平衡图,具体范围及工程量详见本工程技术规范书。
2.2工期要求:本工程计划开工时间为2017年10月20日,竣工日期为2017年11月20日,如有变化,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决定。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权利。
4.2投标人具备委托国内三大主机厂编制机组各工况下热平衡报告及具备编制机组本体改造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能力。
4.3具有完善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及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6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4.7本标段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4.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9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4.10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1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从2017年09月18日9:00起至2017年09月22日17:00止,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