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为华能延安电厂职业病防护防护设施设计编制工作。
2)、负责《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编制,并确保所出具设计专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3)、向建设单位提供本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4)、完成委托项目的正式《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通过政府安监主管部门认可的审查及专家审查意见。
2、项目内容:
1)、负责《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编制,并确保所出具设计报告及图纸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2)、向建设单位提供本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报批稿)报告及图纸15份文件,光盘2份,如招标人有额外需要,投标人应无偿提供;
3)、完成委托项目的正式《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通过政府安监主管部门认可的审查及专家审查意见。
2.申请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申请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1.2.申请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必须具有为火电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资格和能力,所编制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2.1.3.申请人自201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具有2项600MW或以上火电机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的业绩,并附合同复印件及业绩证明材料。
2.1.4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
2.1.5申请人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受贿证明材料。
2.1.6申请人具有无合同纠纷、诉讼、行贿受贿记录,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2.1.8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1.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2.1.10 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2.2资格专项条款:无
3.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4.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9月18日9:00起至2017年9月22日17:00止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业绩合同(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合同主要内容、合同签字页)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制作成一个WORD文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