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赵扶镇镇区至大城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 南赵扶镇镇区至大城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工程EPC总承包 已由大城县发展改革局以大发改[2017]10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大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大城县南赵扶镇镇区和南赵扶桥至县城污水处理厂津保路沿线
规模:南赵扶镇镇区至大城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工程建设规模2000m³/d,总长度为7590M,其中DN300管道长度为5160M,DN400管道长度为1390M,DN300预埋管道长度为1040M。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本工程无大型设备采购,主要为与工程相关的管材等材料采购,包含在工程施工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具备:
1)、勘察资格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2)、设计资格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施工资格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的企业。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施工企业,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提交一份联合体协议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本标段中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3.4投标人能够按国家规定和甲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5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入期。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报名者,可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从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7年9月19日17:00至2017年9月26日17:00 (北京时间)。
4.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求,廊坊市大城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现已正式投入使用。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获取文件,各市场主体登录系统后,在【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工程建设选项下,进行“确认投标”操作,之后再到【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可参考“廊坊市大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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