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设备名称和数量:
设备名称 |
数量 |
29MW移动热源机组及辅助设备 (含热水锅炉、辅机及集装箱等) |
24套 |
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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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MW移动热源机组及辅助设备 (含热水锅炉、辅机及集装箱等) |
66套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制造商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B级及以上锅炉制造许可证;
2.投标人须提供企业2015年和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完整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开标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3.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4.锅炉制造商的注册资金在人民币2000万元(含)以上
5.投标人须提供同等类型锅炉的工程实例和检测机构出具锅炉效率、排放的相关检测报告;
6.投标人业绩:6.1制造商须具有生产额定热功率10.5MW(含)以上的锅炉业绩,在同行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且无不良运行记录,所投标设备为非试制品,且为全新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5台(含)以上同等规模锅炉的业绩。须提供业绩清单、每项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包括:1)最终用户的联系方式2)最终用户出具的该设备投产顺行的正本证明文件3)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复印件中必须至少包括合同的首页和尾页、合同的甲乙双方、合同号、合同详细标的和双方签章及生效时间;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除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代理销售业绩清单及证明材料(每项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包括:1)最终用户的联系方式2)最终用户出具的该设备投产顺行的正本证明文件3)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复印件中必须至少包括合同的首页和尾页、合同的甲乙双方、合同号、合同详细标的和双方签章及生效时间);6.2制造商必须拥有先进、成熟、可靠的燃气热水锅炉及其配套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的专门技术人才和精良的加工制造设备,具有丰富的业绩,具有有效的管理体系及相关资质。
7.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需提供锅炉制造商出具的对本项目唯一授权函;
8.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它证明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所须携带以下资料: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所投设备制造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投标人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9月20日至2017年9月25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招标文件售价: 每包人民币500元(若邮购,每包加收50)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2日下午13时30分
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2日下午13时30分
上述发布时间内,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注册联系人:郑经理
电话:13810351893
邮箱:dlztb414@163.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