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新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107国道南段及城区街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新乐市建新街改造提升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新乐市建新街
2.2建设内容:新乐市建新街改造提升,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4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5质量目标: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园林绿化、喷灌等内容(园林绿化、喷灌等经营范围须是在公告发布开始时间前已经具备的);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或市政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无在建或中标待建设项目;
6)投标人须在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三项已完工园林绿化工程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金额须在180万元或以上;
7)具有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外省企业提供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冀建筑企业基础信息查询该企业进冀信息;
9)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同时投标;
10)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诚实信用,未受到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企业无失信、违法、不良记录行为,对有失信、违法、不良记录行为及被执行的投标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1)投标人只允许对“1、107国道南段及城区街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新乐市建新街改造提升工程);2、107国道南段及城区街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新乐市三元路改造提升工程)”2个工程项目中的其中1个工程项目进行投标,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如发现投标人对以上2个工程项目同时投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所有投标资格;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须知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等资料。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如未从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7年9月21日上午9:00至2017年9月27日下午17:00(公休、节假日除外)。
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招标文件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10 月 11 日上午 09时 00 分,地点为新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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