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东山废弃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
1.招标条件
本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东山废弃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自治区地质环境治理项目预算指标的通知》(内财建【2017】446号)、呼伦贝尔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对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东山废弃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设计书的批复》(呼国土资字【2017】26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鄂伦春自治旗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2.2建设规模及内容:
1、岩质削坡
治理坡面岩性为花岗岩,为使岩面达到最佳复绿效果,对大于50度的裸露岩壁边坡进行岩质削坡,使其不大于50度;对部分小于50度的裸露岩壁边坡破碎松散且不平整的浮石、孤石、风化碎渣和风化土层进行危岩清除,清除岩面破碎层厚度为0.2m。
2、挂网客土喷播
岩质削坡后在其上部进行挂网客土喷播,恢复山体表面植被。
3、回填整平修台阶
利用清理剥离下来的碎石及外运土石方,平摊于采场底部或集中堆放于破脚下,回填整平压实,修砌三级平台,每级高5m,宽3m,平台间坡率1:1.75。
4、截水工程
在山体顶部修建截水沟,防止坡面径流对下部恢复治理工程的影响。
5、土地平整
对治理区西侧及南侧土地平整区Ⅲ区进行土地平整。
6、绿化工程
在回填整平修坡区的平台上,进行植树绿化工程,树种优先使用适合当地生长的樟子松;同时在土地平整Ⅲ区,回填整平修台阶区Ⅱ-1、Ⅱ-7亚区客土撒播草籽,美化环境。
2.3工期要求:360 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完成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东山废弃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
2.5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 157,8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投标人且具有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相关专业工程监理师资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相关专业监理人员资格证书(各投标单位结合项目情况自行配备各专业监理人员),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
项目名称 | 标段号 | 金额 |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
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东山废弃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监理 | 1 | 3156.00元 | 1492 4231 3084 |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期满后5日内退还。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按中标价的5%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中标人基本账户转账、电汇或现金,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登陆()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人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本次招标对于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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