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工程名称: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龙王沟选煤厂。
1.2 标的名称:选煤厂带式输送机胶带。
1.3 资金来源: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1.4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
1.5 建设规模:龙王沟选煤厂入选本矿井生产的全部原煤,生产规模为10.00Mt/a。200-13mm块原煤采用重介浅槽分选,13-1mm末原煤采用脱泥有压两产品重介旋流器分选。
1.6 计划工期:2017年。
1.7 项目简介: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龙王沟选煤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入选龙王沟矿井矿井生产的全部原煤,生产规模为10.00Mt/a。
1.8 招标范围
序号 |
设备编号 |
胶带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选煤厂带式输送机胶带 |
EP带 |
米 |
1332 |
|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货到现场。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2.1.2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设备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2.1.3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如同一标段内存在不同类别的设备,则申请人须分别满足标段内各类别设备的资格要求。
2.1.4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
2.1.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1.6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2.1.7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1.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9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10各潜在投标人均可购买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段招标文件,参加投标。
2.1.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1.12 近6个月内,因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而被国内大型企业进行通报的投标人或投标品牌,不予授标。
2.2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设备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设备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单位,注册并登录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下载招标文件及后续投标事宜
3.2 发售时间:_2017_年_9_月_22_日至_2016_年_10_月_9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