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争性谈判条件
本次竞争性谈判内蒙古能源发电公主岭风电有限公司风光同场20MWp光伏发电(二期10MWp)项目已由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内蒙古能源发电公主岭风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工程概况:内蒙古能源发电公主岭风电有限公司风光同场20MWp光伏发电(二期10MWp)项目场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右前旗东部。本工程装机容量为10MWp,由6个1.6MW方阵组成,每个方阵280串电池组串,每串电池组件由22块单晶硅285Wp电池组件组成,1.6MW方阵实际容量为1.7556MWp,项目实际总装机容量为10.5336MWp。
项目概况:本期工程箱式变电站(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三、竞争性谈判内容
内蒙古能源发电公主岭风电有限公司风光同场20MWp光伏发电(二期10MWp)项目箱式变电站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规范书)。
四、工期
交货日期:按采购单位要求供货,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完善的质量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资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4、供应商须具有近三年在电力系统相同或相似标的设备2个项目及以上运行并超过二年的业绩。投标人在近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业绩的有效证明:包括合同(证明业绩的材料的合同复印件)。注:供应商所提供的业绩(包括合同)必须真实,同时必须配合业主随时进行验证或实地考查。如供应商提供的业绩(包括合同)与事实不符,业主可根据情况取消供应商资格、终止合同或把提供虚假业绩的供应商(单位)纳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
5、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6、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的物竞争性谈判中同时参与。
7、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六、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竞争性谈判者,请于2017年9月22日至2017年9月26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逾期不候)
2、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申请人需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的复印件(A4纸装订成册)一份。(每一页加盖单位公章)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可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具有完善的质量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6)业绩合同复印件(符合本公告中第五项第5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