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本灵寿县城区道路改造提升项目已由灵寿县发展改革局灵发改投资【2017】10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灵寿县振灵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博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灵寿县城区道路改造提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灵寿县城区道路改造提升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灵寿县
2.3招标范围:灵寿县城区道路改造提升项目监理包括本工程设计、采购、施工阶段全部监理工作。监理工作内容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50319-2012)及国家、河北省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
2.4质量要求:合格
2.5项目总投资:约9919万元
2.6该项目建设内容为对城区广场街(南大街~北环路)、古城路(城西街~城东街)、城北街(松阳大街以西段)、规划路(正南大街以西段)、西环路(南环路~北环路)、工业路(正南大街~天圣工业)、石湖金矿家属院入口道路(北环路~家属院出入口)、新开街(规划工业路~人民路)的道路、桥梁、排水管网以及绿化带、路灯、交通标志标线、城市家具(垃圾筒)等其他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提升,涉及道路长度约7276m。
2.7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格条件:
1、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招标文件下载期在项目所在地开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4.投标人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下载相关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等资料。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从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匿名提出。潜在投标人未从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元,投标人在开标现场现金缴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具体的要求见招标文件。
7.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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