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10KV台屯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电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10KV台屯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电工程已由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哈发改审批【2016】13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市呼兰电业局,建设资金市财政投资、社会资本方投资和企业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建10KV台屯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电工程监理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台屯乡
2.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4建设规模:10KV变电所供电工程、10KV变电所新建土建工程、30千伏安用电工程、临时用电工程
2.5合同估算价:127913.63元
2.6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招标范围:10KV变电所供电工程、10KV变电所新建土建工程、30千伏安用电工程、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9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的除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近三年内(2015年-2017年,下同)企业信用评价为AAA级及其以上,无不良行为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的总监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电力工程专业)和电力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无不良行为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3投标人近三年内(2014年9月-至今)完成的工程,具备至少1项类似工程业绩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指有效的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于2017年9月26日至2017年9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30分,下午 14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 500 元,售后不退。
4.3潜在投标人需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所有材料的原件和清晰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接受任何公证文件:
(1)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除外);
(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6)信用评价手册;
(7)拟派项目总监证书、提供加盖社保局养老保险信息专用章的2017年3月至2017年8月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明细;
(8)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
(9)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本项目总监由检察院出具的近3年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落款日期是在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招标文件期间内),有行贿犯罪者不得投标(已解除的除外);
(10)投标人业绩佐证材料。
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配合招标人核实信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