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市公-安局合作派出所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MKCZ2017-1、MSJZ2017-8
1.招标条件
满洲里市公-安局拟建的满洲里市公-安局合作派出所项目,已由满洲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满审服投发字【2017】01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2100平方米。其中合作派出所1500平方米,禁毒实验室600平方米。
2.2、工程
2.3、提交成果报告时间:
2.3.1勘察:具备勘察条件后20日历天内;
2.3.2设计:具备设计条件后20日历天内;
2.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现行规范合格标准。
2.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勘察控制价:20000.00元、设计控制价100000.00元)。
2.6、招标范围:
2.6.1勘察招标范围:本工程详细勘察工作。
2.6.2设计招标范围:本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相关设计工作,项目建设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解决现场设计遗留问题及后续服务。
2.7、标段划分:设计设一个标段,勘察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勘察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丙级及以上资质,其中拟投入本工程的勘察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勘察开标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不少于3名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以上人员均需提供社保证明(以本年或上一年度为准,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本工程全部拟派人员不得少于4人、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存款回单。
3.3本次设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其中拟投入本工程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师;
设计开标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建筑师证或注册结构师证、不少于3名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以上人员均需提供社保证明(以本年或上一年度为准,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本工程全部拟派人员不得少于4人,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存款回单。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满洲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
项目名称 | 标段号 | 金额 |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
满洲里市公-安局合作派出所项目 | 勘察 | 400.00元 | 15050161623600000230000306 |
满洲里市公-安局合作派出所项目 | 设计 | 2000.00元 | 15050161623600000230000307 |
说明:
1、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
2、节假日、双休日银行不受理缴纳投标保证金业务。
3、投标保证金计算方法:投标保证金数额以项目预算价为基数,按2%收取。
4、投标保证金必须一次性足额缴入,不得分批分次缴入。
5、本项目允许使用满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等法定可用于投标保证金的担保形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满洲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满洲里市门户网>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工程交易(本公告附件)。
2.勘察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设计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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