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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采购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采购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2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包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采购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采购公告受包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包头

 包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采购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

采购公告
 
受包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包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采购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包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采购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
批准文件编号:〔2017〕67418号
采购文件编号:详见采购文件。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附件材料
1 详见采购文件。 1 详见采购文件。 116000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 第十七条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服装、服饰类生产制造企业法人; 4、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所检测的服装的规格、面料、参数须满足《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督【2017】31号文件中关于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要求;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7年09月22日至2017年09月29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到null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详见采购文件。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10月13日 上午9:3
开标时间: 2017年10月13日 上午9:30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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