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山区油气公共管廊项目一期工程勘察项目招标公告
2017-007594-1105-019
1. 招标条件
本岚山区油气公共管廊项目一期工程勘察项目,已由日照市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岚发改审﹝2017﹞2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日照市油气公共管廊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贷款,项目出资比例自筹20%+贷款8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总体要求:
项目位于日照市岚山区,起于日照港油品码头外输泵房处,沿坪岚铁路和规划市政道路自东南向西北建设,终于东辛兴村附近规划炼化一体项目区。
岚山油气公共管廊一期工程长度约23.4千米, 占地总面积约421亩,主体结构采用地上钢结构,局部特殊地段采用地下隧道。管廊地上一般段宽8米,其中,油品码头至西区(东潘家村附近)段,管道设置5层,长度约4千米,高约12米;化工园区东区至西区段,管道设置6层,长度约20.8千米,高约14.5米。地下隧道采用两层管廊隧道分舱方案,占地宽度约16米,管廊结构高度7.5米(暗挖结构起拱略有增加)。沿途共设置5座维检站、1座仓库、16座阀组区、1座管廊控制中心。
2.2、地勘要求
1)查明跨越地段的地形、地貌及地质构造,对场地的稳定性作出评价;
2)查明管墩、锚固墩、桥墩及塔架基础范围内地层的岩性、风化破碎程度、软弱夹层情况及其物理力学性质,对地基稳定性作出评价;
3)当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 6 度时,应提供场地土类型、建筑场地类别;
4)当跨越地段的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 7 度时,应对地基土地震液化进行分析评价;
5)查明对管墩、锚固墩、桥墩及塔架基础场地有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的性质、特征和分布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6)当地表水或地下水对基础有影响时,应评价其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其他地段有关勘察要求按《油气田及管道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568-2010及《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执行。
2.3本项目控制价112万元,合同按实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3.2投标人须具备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该项目的能力;
3.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必须提供岚山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电话:0633-3011729);
3.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投标报名
4.1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请于2017年09月25日至2017年09月29日,每日上午09: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持下列资料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装订成册)报名,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予报名(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及其近半年的社保证明原件(社保证明系指:社保部门出具的授权代表在投标单位投保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下同)。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必须提供岚山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年09月25日至2017年09月2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