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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济纳旗策克口岸道路及节点绿化(一期)建设项目施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28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一、招标条件本项目已由额发改审批审字【2017】2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阿拉善盟策克口岸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委托内蒙古天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额发改审批审字【2017】2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阿拉善盟策克口岸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委托内蒙古天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2、工程规模:本项目为策克口岸道路及节点绿化(一期)项目,包括高速入口处节点、南环路、经七路、经七路延伸段、纬四路东段、北环路等道路和节点的绿化工程、铺装工程和滴灌工程。项目总计栽植常绿乔木7200株,落叶乔木52736株、绿篱墙1470m,片植绿篱41426㎡,宿根花卉39000㎡。铺装面积13000㎡;灌溉给水管网24899m,滴灌面积219480㎡,并搭配部分小品及零星补植工程。

3、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的全部内容;

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11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8年6月15日,共106日历天(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为冬休期),养护期三年(2018年6月15日—2021年6月15日) 。

5、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

6.招标控制价:18741172.0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具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类的经营范围。其中被委托人必须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必须取得园林绿化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近10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企业注册地或阿拉善盟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公司成立不足10年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相关说明

1.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9月28日—2017年10月2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接受投标报名,同时发售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2.投标单位报名时应携带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除外)等有效证件供审查(所有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3.报名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壹仟元整(1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以上费用在报名截止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到账。缴纳方式必须从投标企业的基本账户划转到以下保证金专用帐户中,其他的缴纳方式不予接受。

收款账户: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策克口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额济纳旗支行

帐号:150840532573

5.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6日下午17:0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

6.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答疑纪要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n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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