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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许昌至信阳高速公路(信阳市境)项目投资人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2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本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许昌至信阳高速公路(信阳市境)项目通过了财政部门的物有所值评价审核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项

 本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许昌至信阳高速公路(信阳市境)项目通过了财政部门的物有所值评价审核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项目实施方案已由信阳市人民政府以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许昌至信阳高速公路(信阳市境)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信政文【2017】81号批准。项目授权主体是信阳市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是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条件
2.1 项目概况(招标人根据项目前期工作成果提供的项目信息,仅供投资人参考,不应作为投资人投资、决策的依据,投资人应自行调查、评估项目风险,并自主决策。)
(1)项目名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许昌至信阳高速公路(信阳市境)项目。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项目规模:许昌至信阳高速公路(信阳市境)是许昌至信阳高速公路的一部分。许昌至信阳高速公路北接永登高速与兰南高速交叉处,向南止于沪陕高速,沿线经过许昌、漯河、驻马店、信阳四个地市,全长约171.84公里。
其中,本次拟为信阳市境段,建设里程约15.84公里。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本项目信阳市境估算总投资约16.15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约3.23亿元(其中,政府方出资0亿元,持项目公司股权比例0%;投资人出资约3.23亿元,持项目公司股权比例100%),占总投资比例20%;其余资金约12.92亿元,占总投资比例80%,由项目公司申请银行贷款(以批复的概算为准)。
(5)项目地点:信阳市境内。
2.2 采购需求
(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许昌至信阳高速公路(信阳市境)项目的投资人。中标后,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权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信阳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单位。
(2)运作方式:建设-运营-移交(BOT);
(3)特许经营期:建设期3年、运营期(含收费期)40年(以上级批复为准);
(4)项目回报机制:使用者付费及可行性缺口补助;
(5)其他采购需求:/。
2.3其他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投资人具备符合要求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主体要求:在中国境内/境外依法成立的营利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2财务状况:
(1)申请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016年须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成立不足一年的无需提供);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2)2016年末经审计总资产额200亿元以上,净资产额40亿元以上。
3.3投融资能力:具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净资产不低于项目总投资估算的35%。
3.4商业信誉:
(1)商业信誉良好,未被交通运输部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过程中,企业与个人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由检察机关(申请人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出具的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查询内容: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不适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查询时间及方式: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后、自行查询。
3.5其他要求:
3.5.1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承担本项目的主体施工工作,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单位名称一致,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2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近五年内(近五年指2012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类似项目的投资、建设单项合同价达到30亿元(含30亿元)以上业绩数量不少于一份(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投资)合同)。
3.5.3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应满足下列条件:
①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均应满足3.1款、3.2款(1)项、3.4款规定,联合体牵头人还应满足3.2款(2)项、3.3款规定,联合体承担施工工作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应当符合招标人对申请人的相应资格条件3.5款3.5.1项要求并由其完成主体施工工作;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③牵头人及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成员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
④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3.5.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及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及投标),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得同时竞争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及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5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参与投标的,应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规定。
3.6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如接受,联合体总资产、净资产和投融资能力按照联合体牵头人总资产、净资产和投融资能力确定,联合体各方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应当符合招标人对申请人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
4. 资格预审方法
4.1资格预审方法:合格制。
4.2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投资人的数量。
5. 政府采购政策
5.1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应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等。
5.2如有外方投资人的,对本国投资人的优惠措施及幅度:同等条件下本国社会资本优先。
5.3外方投资人采购我国生产的货物和服务要求:必须采购我国生产的货物和服务。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请申请人于(北京时间,下同)2017年9月20日至2017年9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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