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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江路东、东海路南绿地,十三号横河两侧绿化设计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本瑞江路东、东海路南绿地,十三号横河两侧绿化设计(项目名称)已由海门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批准建设,批文号海门市人民

 本瑞江路东、东海路南绿地,十三号横河两侧绿化设计(项目名称)已由海门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批准建设,批文号海门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2017】第20号。项目业主为海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海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门城区范围相关地点。
(2)工程规模:瑞江路东、东海路南绿地面积约30000平方米;十三横河两侧绿化总面积约35000平方米。
(3)计划设计工期:30日(提交初步方案不得超过10日)。
(4)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技术标准要求。
(5)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 招标内容 建设规模 合同估算价
(万元)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项目负责人
等 级
绿化设计 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相应阶段的审查、设计概算编制及施工期间的现场、技术服务等后续服务等。 瑞江路东、东海路南绿地面积约30000平方米;十三横河两侧绿化总面积约35000平方米 97.5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和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甲级两项资质 园林类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投标的设计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和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甲级两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服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园林类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不得兼职;委托代理人(如有)、拟派设计项目组人员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7)企业业绩:投标企业自2012年9月1日以来,独立设计完成过园林绿化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绿化面积在30000㎡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时间以设计委托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且该项目已经通过竣工验收。提供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设计委托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8)企业及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9)用CA证书网上报名,报名后才能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等内容。办理
CA证书具体详见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告栏《关于采用CA锁进行招投标的通知》,到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诚信库数据审核,详见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栏“关于进一步加强投标企业办理诚信档案数据库入库手续的通知”。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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