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云南电力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现对本项目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宜进行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招标单位:云南电力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2项目名称:云南电力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车辆保险招标采购项目
1.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1.4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通过综合评标,按照排名择优选取云南电力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车辆保险招标采购项目服务单位并签订服务合同。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
2.4 招标要求
2.4.1 甲方必须是机动车保险合同中的第一受益人。
2.4.2 如流转问题或者是经办人员问题保险开单后保险费用还未到乙方账户,甲方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保险单证及相应保险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不给甲方保险单证及相应保险服务。
2.4.3 甲方车辆如果出险单方事故10000元内乙方免第一现场勘察。
2.4.4 甲方车辆多为在云南省内各地行使,如果出险乙方的保险分支机构必须在第一时间(城区不超过半小时,郊区不超过1个小时,山区不超过2个小时,交通不便的地方不超过4个小时,一定不允许过夜)为甲方提供查勘理赔服务。如保险公司无法到达查勘现场,可以让驾驶员照相,使用相片作为理赔依据。
2.4.5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将肇事车辆送至其肇事车型的4S店修理或按4S店修理价格确定损失金额,并在甲方主管人员不参与的情况下主动配合驾驶员完成车辆的修理及理赔事宜。赔款必须直接赔付至修理厂,不得以任何借口不赔付到修理厂。
2.4.6 当甲方车辆在除昆明地区以外的地方出险,需在当地修理而当地无相对应的4S店时,乙方必须同意甲方车辆拖回昆明4S店修理,拖车费由乙方支付。
2.4.7 如果甲方车辆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甲方车班长电话通知保险公司后5小时内,不许以事故认定书未出为借口)为甲方无条件垫付人员医疗费用(最高不超过5万元),事后按保险条款之规定及时理赔,对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应及时通知甲方,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如营养费,医疗事故检验费等),如果违反甲方可以立即终止合同或协议。
2.5 服务承诺包括:服务单位中标后,需成立专门的服务机构为招标人车辆保险相关业务提供服务,中标单位需向招标单位提供该服务小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中标单位对招标人车辆保险服务的服务措施及服务承诺;中标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及优惠条件。
4.1获取时间:2017年09月25日至2017年09月 29日(含/不含节假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
4.2获取地点:昆明市经开区春漫大道2号云南电力物资公司3楼招标服务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