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二次)
项目地点 凤阳县
投标资质及其他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
3、报名企业需是具有住建或房管部门颁发的物业暂叁级及以上资质(含暂叁级)物业服务企业;
4、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国家住建部颁发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行为承诺书”“ 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
6、投标人须具有一个2015年1月1日以来承包的单项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在9万平方以上(含9万平方)的物业管理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工程规模 本次招标服务周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约100万元/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