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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市级核查项目竞争性谈判二次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政府采购项目名称: 廊坊市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市级核查项目竞争性谈判二次采购项目文件编号:HBMZ-LFS20170925采购人名称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 廊坊市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市级核查项目竞争性谈判二次

采购项目文件编号:HBMZ-LFS20170925
采购人名称: 廊坊市农业局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符合以下各条件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测绘局乙级及以上测绘资格的独立法人,应同时具备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和地籍测绘,摄影测量与遥感业务范围;具有承担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外业调查、地籍测量和数据库建设等项目能力(在廊坊市辖区内已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测绘工作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此次投标);
2、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
3、项目负责人具有测绘专业高级职称证书或注册测绘师资格及类似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用户证明原件);
4、经检察-院查询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所有投标人必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原件;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向的投标申请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个投标人只允许受权一个代理人)、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及用户证明)、项目负责人具有测绘专业高级职称证书或注册测绘师资格及类似项目业绩、社保经办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原件或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税收证明:缴纳近3个月的国税或地税税收付款凭证、开户行许可证、无行贿犯罪纪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等资料。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9月25日至9月27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00分(周六日不休息)。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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