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朝阳区2017年地沟清掏及管道修复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及一期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朝阳区2017年地沟清掏及管道修复工程
二标段:朝阳区2017年地沟清掏及管道修复工程(一期)施工
项目编号:JXZB2017-047-2
2.3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朝阳区
2.4项目投资额:一标段监理施工总投资约为2400万元;二标段一期施工总投资额约920万元
2.5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6招标范围:
一标段:地沟清理、管网维修、外运垃圾等全部内容监理工作
二标段:地沟清理、管网维修、外运垃圾等全部内容
2.7一期施工工期:2017年10月20日至2017年12月31日;监理服务周期:与整个项目施工工期相对应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一标段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二标段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同类或类似规模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一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二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
3.7企业信誉良好,开标时提供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信誉情况)。
3.8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根据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凡是进入我省从事建筑业活动的企业,均应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 网址上公布后,方可在吉林省从事建筑活动。
3.9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招投标投诉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5日到2017年9月29日(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