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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灵秀山森林公园森林景观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本石狮市灵秀山森林公园森林景观提升工程已由石狮市经济局 以狮经计【2017】35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石狮市林业管理处, 建

 本石狮市灵秀山森林公园森林景观提升工程已由石狮市经济局 以狮经计【2017】35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石狮市林业管理处,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及其他,招标人为石狮市林业管理处,委托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石狮市灵秀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造价951.5955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包括园林种植、园林绿化景观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无 ;
3.1. 本要求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具备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被纳入违法违规书面档案记载,在其被限制生产经营活动期间,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备注: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号文)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园林绿化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且有经过专业培训。
3.3. 本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园林绿化类。因园林绿化类专业类别未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评价系统”中实行评价的,则所有投标人综合信用评价折分系数均为1.0000,即评标时,投标人信用折分系数P值均按1.0计算。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要求  ;
4.2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09 月 25 日 8 时00 分至2017年 09 月 29 日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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