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定兴县水利局自备井关停施工项目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有承担项目能力、资信良好、具有建设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
2、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投标人须具有水利部门颁发的钻井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经营范围须包含水井泵房建设、水利设备安装、管道安装及配套工程),具有有效的钻井安全施工证;
4、投标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到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须在有效期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或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注:报名时投标人须携带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若营业执照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副本、钻井安全施工证、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资料原件。同时提供以上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复印件留存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报名,开标时携带原件以备查验。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09月25日至2017年09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