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河北大学不动产清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服务项目,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河北大学,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服务范围
项目名称:河北大学不动产清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服务项目
项目地址:河北大学
服务范围:承担河北大学全校范围内的不动产清查工作
服 务 期:自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清查工作结束止一个月时间
服务范围:河北大学不动产清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服务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投标人须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不动产清查能力;
3.7投标人至少具备5名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含项目负责人)证书及任职本单位2016年度或2017年1月-6月养老保险证明;
3.8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证书、任职本单位2016年度或2017年1月-6月养老保险证明及会计系列中级(含)以上职称;
3.9投标人须具备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10 投标人须为2016年河北省财政厅资产清产审计服务购置项目入围单位;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2日至2017年9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