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州市花都路灯管理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州市花都路灯管理所2017年财务咨询服务项目(第三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路灯管理所2017年财务咨询服务项目(第三次)
2、项目编号:GZMDZJ-2017-0905
3、项目类别:服务类
4、采购预算及资金来源:人民币7万元,企业自筹
5、服务周期:1年
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花都区内)
7、采购内容:广州市花都路灯管理所2017年财务咨询服务工作。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采购人需求”。
8、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企业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供应商能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涵盖所投标内容;
(3)能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则只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4)供应商具备广东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具备电网企业工程审计、内部控制管理经验;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报名及购买谈判文件(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1)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必须显示涵盖所投标内容);
(2)提供有效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
(3)供应商提供广东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4)供应商提供相关的报告证明具备电网企业工程审计、内部控制管理经验的业绩;
(5)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定;
(6)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经办人如是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报名时以上复印件资料需提供原件核对,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成功办理报名登记手续、购买了本谈判文件并按时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的投标。
10、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9月23日至2017年10月9日期间(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