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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站灯箱广告媒体经营权招商公告(第二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1项目地点:渝利线丰都站约定区域。1.2项目规模:外挂式超薄灯箱、嵌入式广告灯箱,媒体数量24块,总面积为381.12平方米。(以

 1.1项目地点:渝利线丰都站约定区域。

1.2项目规模:外挂式超薄灯箱、嵌入式广告灯箱,媒体数量24块,总面积为381.12平方米。(以上规划业态面积仅作参考,以实际为准,竞商人自行实地踏勘。)
2.招商依据
2.1《成都铁路局资产经营开发招商实施细则》(成铁经营〔2017〕330号)
3.招商内容及范围
招商范围:渝利线丰都站约定区域,外挂式超薄灯箱、嵌入式广告灯箱,媒体数量24块,总面积381.12平方米,经营权招商。
本次招商共划分为1个招商包件。
3.3本次招商(经营)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 年。
4. 竞商人资格要求
4.1广告经营者(代理公司)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广告经营资质、有效存续且信誉良好的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
(2)具有渠道管理能力和广告媒体营运能力,需出具3个及以上广告经营项目的成功案例,且单项标的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
(3)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财务报表中的期末累计利润(未分配利润)显示不能为亏损。须出具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4)须诚信守法经营,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等不良记录,在与成都铁路局及其他管辖范围内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不存在合同纠纷或欠缴应付款项等行为。
4.2广告投放客户(广告主)
(1)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效存续且信誉良好的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
(2)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财务报表中的期末累计利润(未分配利润)显示不能为亏损。须出具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3)须诚信守法经营,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等不良记录,在与成都铁路局及其他管辖范围内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不存在合同纠纷或欠缴应付款项等行为。
4.3 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5.特别约定
5.1中商人须在中商通知书发出的30日内与招商人签订经营协议,中商金额为合同总金额。非因招商人原因,未按招商文件要求签订相关合同,将被取消中商资格,列入招商黑名单。
5.2本次招商项目经营期限为3年,中商价格无年度递增。媒体经营费用以年度中商单价为基数,按实际广告媒体面积进行结算。
5.3合同签订前,中商人收到《中商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中商人须向成都铁路文化传媒总公司按中商总价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并一次性预付不低于6个月的经营费用。中商人需无条件按付款排期支付费用,有争议,须先付款再协商。付款周期为:6个月。
5.4媒体运营时所产生的电费由中商人自行承担。
7.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竞商人,请于2017年9月23日至2017年9月29日(每日9:00时至12:00时、14:30时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受理)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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