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东台市2016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秸秆商品有机肥料项目已经东台市财政局批准。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2.招标内容
序号 产品名称 执行标准 单位 数量
1 秸秆商品有机肥料 NY525-2012 吨 1000
3.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参加投标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无须提供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供资格审查时查验;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采购物品、相应的技术及服务,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3)本次招标只接受秸秆商品有机肥制造商投标。
(4)所投秸秆商品有机肥料必须具有江苏省颁发的肥料登记证,投标供应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与登记的产品相同,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5)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