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枯柯河大型灌区工程项目已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
招标人:昌宁县水务局
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招标范围
2.1 为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枯柯河大型灌区工程提供规划咨询,提交相关成果。
2.2 项目工期:项目工期要求为240天。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信良好。
3.2 根据国家税务部门和省、市、县各级政府的规定,项目所在地(县级)以外的中标企业,必须到项目所在地登记注册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子公司)、开设账户,并由该企业授权其分公司(子公司)按中标标段为发包方提供项目服务、结算工程款,项目拨款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否则,不予签订合同、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企业承担。
3.3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质证书(水利行业)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资质证书。
3.4 投标人信誉良好,无行贿犯罪记录、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提供由该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原件”和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原件”,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
3.5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五年内(2012年至2016),与本招标工程规模及性质类似的工程规划业绩。
3.6 财务状况: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的财务状况好。
3.7 工程设备:投标人投标时应能保证并提供履行合同所需的工程设备,其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合同要求。
3.8 主要人员:投标人拟派驻场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咨询(投资)工程师资格证,并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职称证书,还应具有同类工程的规划经历。
3.9 其他要求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1)已被聘用为本招标工程的监理人。
5.1 请符合条件、愿意参加投标的申请人于2017年10月9日至2017年10月13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