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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交投宜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团体意外险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湖北交投宜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对湖北交投宜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团体意外险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

 受湖北交投宜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对“湖北交投宜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团体意外险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HBHR[2017]049号
(二)项目名称:湖北交投宜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团体意外险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内容。
保险
项目 保费限额 人数 保额 合计
费用 保险期限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 450元/人/年 396人 意外死亡、 伤残赔偿限额≥45万/人 178200.00元 2017年12月18日0:00至2020年12月18日24:00
意外医疗赔偿限额≥4万/人
意外伤害住院补贴≥50元/人/天
注:①本项目采用单价包干形式,投保人数约为396人左右,其中管理人员69人,收费员(监控员)260人,司机23人,厨师30人,水电工14人。人数仅为预估数,实际数量以签订合同时的具体采购数量为准,采购人保留对投保人数的调整权利。②合同按年续签,保险期3年。③在合同签订有效期内,招标人按本次采购标准和成交报价,有权按人员流动情况做增员、减员调整,每年员工流动调整比例控制在40%以内。④如果中标人服务质量差,招标人可提前中止合同,如服务质量好,三年合同期结束后可直接续签。⑤具体保障方案待合同洽谈时确定。
二、投标资格要求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和保障能力。
4、具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5、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竞标活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书面承诺书。
6、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活动的要求(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7、竞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即同一保险总公司只允许自身或授权一家地市级及以上分公司参与本项目,如果出现同属一家保险总公司授权的两个或以上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响应文件,则该保险总公司所属的全部投标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均作无效标书处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应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购买
1、获取时间:2017年9月23日起至2017年9月27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30(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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