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气厂的委托,现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气厂2014、2015年产能地面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合格的潜在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
1、谈判编号:GXTC-CZ-1757478
2、项目名称: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气厂2014、2015年产能地面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服务项目(二次)
3、项目概况:第五采气厂2014年产能地面建设工程、2015年产能地面建设工程为苏里格气田东区56×108m3/a产能建设组成部分,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伊金霍洛旗境内。目前已按照《苏里格气田东区2014年产建工程初设方案》、《苏里格气田东区2014年产建工程初设方案》及施工图建设完成,投产试运行,工程建设合同预计10月底可完成结算及转资工作,初步具备开展竣工决算审计条件。
4、竞争性谈判范围:
⑴提供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服务,并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
①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指导财务决算编制,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财务决算审核;
②工程价款结算是否准确,是否按照合同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有无多算和重复计算工程量,高估冒算建筑材料价格现象;
③待摊费用支出及其分摊是否合理、正确;
④项目是否按照批复的概(预)算内容实施,有无超标准、超规模、超概(预)算建设现象;
⑤项目资金是否全部到位,核算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合理,有无挤占、挪用现象;
⑥项目形成资产是否全面反映,计价是否准确,资产接受单位是否落实;
⑦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有无依据,是否合理;
⑧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所填列的数据是否完整,表间勾稽关系是否清晰、正确;
⑨收尾工程及预留费用是否控制在概算确定的范围内,预留的金额和比例是否合理;
⑩项目建设单位是否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是否符合国家建设管理制度要求等;
11决算的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7.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供应商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7.2供应商注册资金在5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7.3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
(1)供应商须具有会计师事务所从业资格证书,且具有2名及以上注册会计师(提供人员执业证书、参保人员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近一年财务状况良好,无破产或资不抵债状况(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16年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具有有效履行合同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