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鞍山分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二次)比选公告
本项目为中国电信鞍山分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二次)(比选编号:LNBXWJ20170922002 ),采购人为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辽宁省鞍山市电信分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具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前来报名。
一、采购服务的内容、服务期限
1.1采购内容及规模:中国电信鞍山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以下:
1.1.1随时为电信提供法律咨询;
1.1.2为电信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为电信修改、审查有关法律文书;为电信提供方案的法律建议书;协助电信制定、修改或废止有关的规章制度,并对电信内部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根据电信需要,对企业相关业务人员,进行相关的法律宣传教育及培训;通过非诉讼解决相关问题,但双方特别约定的除外。
1.1.3接受电信委托,代理其诉讼、调解及仲裁活动等。
1.2服务地点:鞍山市;
1.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满二年;
1.4项目上限价:10万元(含税);
1.5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二、资格要求
2.1、应答人须具有合法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2、应答人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或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2.3、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处罚记录(必须提供处罚记录页,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所有页面复印件),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4、财务要求: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良好记录,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5、应答人须在项目所在地有办事处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或租房合同)或承诺中选后15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办事机构,(提供承诺书);
2.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三、获取比选文件
3.1 凡有意参加该项目的应答人,请于2017年09月22日至 2017年09月27日,每日上午08:30 时至11:30 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