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购置3T充电式抱车
招标公告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购置3T充电式抱车项目进行招标,现就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项目编
二、项目概况
(一)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购置3T充电式抱车项目;
(二)交货
三、招标内容
招标人因原料周转所需,需购置一台3T充电式抱车。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不存在被司法、行政机关经查实和处罚且按招标文件规定丧失投标资格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及在与招标人履约过程中出现重大违约行为被解除合同的情形;
(二)投标人须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只允许代理一种品牌参加投标,且须出具制造商针对此品牌的唯一代理授权书),经销商具有厂家颁发的产品经营服务授权书;
(三)项目产品生产厂家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四)招标人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驻所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可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彩印件“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五)投标人具有合法的税务登记,能够开具适用税率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供货周期
本次采购供货周期为合同签订后1年,合同履行期内,若中标人新增采购同品牌同型号抱车,招标人有权沿用此次中标厂家及价格,续签合同。
六、公告发布媒介
(一)网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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