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国核示范电站有限公司、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已与国核联队就承担CAP1400国核压水堆示范项目1、2号机组EPC核岛总承包签署了《国核压水堆示范工程1/2号机组工程(总承包)合同》。根据该协议,上述项目核岛EPC总承包项下的PY50核2级金属软管、 PY51抗震柔性软管设备采购工作由国核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国核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择优”的原则进行本次招标工作。
国核工程有限公司作为CAP1400国核压水堆示范项目1、2号机组PY50核2级金属软管、PY51抗震柔性软管采购项目的招标人已具备招标条件。
1. 项目简介
(1)名称
CAP1400国核压水堆示范项目1、2号机组PY50 核2级金属软管、 PY51抗震柔性软管采购项目。
(2)概况
本次(CAP1400国核压水堆示范项目1、2号机组)的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威海荣城市宁津镇,计划建造两台CAP1400压水堆核电机组。一号机组计划于2018年3月30日浇灌第一罐混凝土(FCD),二号机组与一号机组FCD时间间隔10个月。
2. 招标范围
CAP1400国核压水堆示范项目1、2号机组PY50 核2级金属软管、 PY51抗震柔性软管。
序号 数量 单位 设备编码 核等级 抗震等级 描述
PY50 80 套 SNG-SGS-PY-01~20A
SNG-SGS-PY-01~20B B I 蒸发器仪表管配套软管
8 套 SNG-RCS-PY-01ABCD B I 稳压器仪表管配套软管
PY51 16 套 SNG-CCS-PY-Y01~08 D II RCP定子冷却器配套软管
3. 投标人资格
合格的投标人应是满足资质要求的国内生产企业。国内生产企业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财务实力、技术能力和生产经验。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企业。
(2)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4)投标人持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7)未购领招标文件不得参与投标。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9)近五年内,供应商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遭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0)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期间未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纪律。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9月28日~2017年10月10日(国定假日、公休假日除外)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