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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地热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生产经营类保险服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0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招标人天津地热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对天津地热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生产经营类保险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一、招标人

 受招标人天津地热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对天津地热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生产经营类保险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天津地热开发有限公司
二、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津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天津地热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生产经营类保险服务
四、项目概况:天津地热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生产经营类保险服务,天津地热开发有限公司管网和用户分布覆盖市区官港及东疆港保税区等各区。现有一次网路由长度共计1公里,拥有换热站4座,换热机组14台。公司总供热面积110万平方米,热用户总计为7600户。由于生产运营活动存在诸多风险,可能致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为了将风险损失合理分散、承担和转移,对生产经营活动及资产进行保险投保。
五、保险期要求:2年
六、招标内容:
天津地热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一切险、公众责任险、现金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及业绩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经法人授权的省级分公司。
(2)投标人须具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的偿付能力应达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所要求的偿付能力标准(偿付能力充足率应不低于100%)。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在最近五年内(2012年1月1日至今)没有被认定为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较大责任事故的情况(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较大责任事故的认定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天津保监局在处罚期内通报投标人停止投标活动或暂停天津地区经营业务资格的企业、接受行政处罚的项目负责人为准)。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名或两名以上法人、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投标人近两年(2015年1月1日至今)有服务热力企业的保险经验。
(8)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投标报名方式 :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1)报名时需提交企业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经营许可证、法人资格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法人资格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其它证件须加盖公章。
(2)潜在投标人可于2017年9月26日至2017年9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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